福建水利项目,2022年福建水利项目

  • 发布时间:2022-09-01 00: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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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人民网福州5月20日电 (刘卿)19日上午,福建11项重大水利工程集中开工,总投资105.87亿元,涉及9个设区市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其中包含全国首批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治理示范项目——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

据了解,11项重大水利工程主要包括莆田市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中国福建水土保持科教园、漳州市东南部沿海地区九龙江调水工程(一期)、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三明市大田下岩水库、南平市邵武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泉州市永春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龙岩市连城县永丰水库、厦门市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下潭尾段)岸线整治及排洪截污工程、宁德市西陂塘防洪防潮提升改造工程、福州市鳌峰(五孔)水闸改建工程。

福建省重大水利工程集中开工动员会——莆田主会场现场。福建省水利厅供图

木兰溪是全国第一条全流域系统治理的河流。位于莆田市的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是全国150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之一,被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三年滚动投资计划。该工程修复与治理范围为南北洋平原425平方公里,计划总投资约29亿元,主要建设“一环、一心、一轴、七廊、一系统”,计划至2027年全部建成。

莆田市委书记付朝阳在开工仪式上表示,20多年来,莆田市委、市政府推动木兰溪从“水患之河”蝶变为生态之河、智慧之河、幸福之河,该项目将推动木兰溪下游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水生物物种多样发展、水生态系统功能完备、水文化内涵充分彰显,打造生态怡人、环境优美、人水和谐、经济繁荣的可持续发展区域。

福建省重大水利工程集中开工动员会——中国福建水土保持科教园分会场现场。人民网 刘卿摄

此外,中国福建水土保持科教园是“一河一网一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部省共建,拟设“四区一廊”,总建筑面积10957平方米,总投资约0.98亿元,计划于2022年底基本建成。龙岩市连城县永丰水库是该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的水源性水库,总投资约4亿元。龙岩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是福建首个市县乡整体推进的供水保障项目,项目规划总投资约82亿元。

据悉,2022年以来,福建水利工程尤其是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有力推进,充分发挥了水利稳投资、稳增长的重要作用。截至4月底,福建共完成水利投资159亿元,约占年计划的38%,高出序时进度近5个百分点。

一、贡川水电站

福建水利电力技术职业学院是公办吗

福建水利电力技术职业学院是公办的,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唯一一所以水利、电力为主要专业特色,电子信息类、建筑类、机电类、交通类和经济管理类专业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专业分布合理,办学规模持续、稳定增长。学院广泛开展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大力推进办学资源整合、专业结构调整、课程体系改革、实习实训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格局。

师资队伍:

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677人,高级职称占专任教师的28.8%,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67.8%,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75%。

学校有教育部行业指导委员会成员6人,省级行业指导委员会成员3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支,福建省优秀教师4人,省级名校长1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全国水利职教名师5人,全国水利职教新星4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风景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科学、合理利用水利风景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风景区的规划、建设、认定、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利风景区,是指以水域(水体)或者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水利风景资源和生态环境条件,可供人们从事游览观光、休闲健身、科学技术普及和文化教育等活动的区域。
  水利风景区分为国家级、省级、县级水利风景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水利风景区建设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其主要功能是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弘扬水文化,维护水利工程、普及水利科技、开展水生态文明教育、发展水生态旅游。第四条 水利风景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风景区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水利风景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将水利风景区规划建设和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目标体系。第六条 水利风景区建设和保护管理资金实行多渠道筹集,鼓励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捐资建设水利风景区。
  对政府投资建设并经营管理的公益性水利风景区,其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日常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对社会主体投资建设并经认定的水利风景区,可以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或者奖励。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风景区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利风景区有关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水利风景区相关管理工作。第八条 对在水利风景区建设、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认定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利风景资源状况、水利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全省水利风景区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全省水利风景区发展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应当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相衔接。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水利风景资源状况规划建设水利风景区;鼓励单位、个人利用其所有或者依法承包、租赁的水利风景资源建设水利风景区。
  因建设水利风景区对水域(水体)、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合理补偿。第十一条 属于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其规划论证、项目设计应当统筹考虑水利风景区发展;有条件建设水利风景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将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水科普以及安全设施建设内容纳入工程投资总体计划,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第十二条 新建水利工程应当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保护以及工程所在区域自然、人文景观的保护纳入工程建设规划;已建水利工程可结合工程的扩建、改建、除险加固、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工作统筹水利风景区建设。第十三条 省级、县级水利风景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全省水利风景区发展规划;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水域(水体)或者水利工程,工程无安全隐患;
  (三)水利风景资源达到一定质量等级;
  (四)水质不劣于Ⅳ类;
  (五)水利风景区管护范围明确,界线清晰;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水利风景资源质量等级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制定。第十四条 建设水利风景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编制总体规划,规划建设期不超过5年。
  总体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第十五条 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安全保障规划等专项规划,并符合规范要求。
  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编制规范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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