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张峰水库竣工阶段移民安置终验

  • 发布时间:2016-04-25 18: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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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张峰水库竣工阶段移民安置终验

根据张峰水库工程竣工验收总体安排,按照水利部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水移〔2012〕7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4月18日至19日,山西省水利厅主持对张峰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工作进行了终验,晋城市人民政府、晋城市水务局、晋城市移民办、沁水县人民政府、沁水县移民局、临汾市人民政府、临汾市水利局、临汾市移民办、安泽县人民政府、安泽县移民办、山西张峰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以及中水移民开发中心张峰监理部等单位代表参加验收。

会议成立了山西省张峰水库工程竣工阶段移民安置终验委员会,验收委员会通过听取山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山西张峰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及中水移民开发中心张峰监理部关于移民规划设计、安置管理和监督评估、技术预验收报告等工作情况的汇报,对农村移民生产生活安置、乡镇迁建、专项设施迁改建以及资金使用和档案管理等进行了检查验收。

经充分讨论,验收委员会的验收结论为:晋城市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对张峰水库移民安置工作高度重视,沁水县、安泽县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省、市、县移民管理机构能够按照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和移民安置工作包干协议,基本完成征地补偿与移民安置各项工作任务。移民得到妥善安置,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生产安置措施落实到位,长远生计基本得到保障;专项设施迁改建已完成;涉及的文物已做了保护处理;移民资金已通过审计;后期扶持政策已落实;移民档案基本达到完整、准确、系统的要求。验收委员会同意通过移民安置终验。(原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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