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网站讯日前,湖北省水利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组成联合考核组,以《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目标责任书》为依据,以《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为标准,对各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采砂管理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全省通报。
本次考核采取各地自评与省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责任落实、许可管理、现场监管、日常监督、能力建设等8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考评。各地对所管辖县(市、区)进行考核,并组织了自评。省考核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抽取部分地市开展了河道采砂管理目标责任落实情况集中考评。黄石、宜昌、黄冈、十堰、恩施、天门六市考核成绩优秀,武汉、襄阳、荆州等十一市(州)考核成绩合格。
作者: 责编:魏永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