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河湖管护创新试点通过水利部审查
近日,水利部印发审查意见,审查通过了江苏省7个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市)实施方案,并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的部署,2014年9月,水利部下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我省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各地申报,最终徐州和江阴、金坛、常熟、海安、东台、扬中等7个市、县(市、区)入选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市),成为全国入选数量最多的省份。
江苏省水利厅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李亚平厅长专门作出批示,要求抓好指导,力争走在全国试点工作前列。张劲松副厅长多次组织研究,主持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厅相关部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编写大纲,强化方案编制指导。各试点市、县(市、区)建立了以政府为实施主体,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试点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实施方案以创新河湖管护模式、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完善河湖管理规划、加强河湖日常管护、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严格水域岸线管理、加强监督考核等为主要内容,从各地河湖管理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注重创新性、实效性、可操作性,立足于通过创新体制机制破解本地河湖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下阶段,江苏省水利厅将按照水利部的要求,指导相关试点市、县(市、区)抓紧完成实施方案批复,及早开展试点实施工作,落实政策、制度、资金、科技、宣传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及时检查和评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保障试点质量和进度。通过试点实施,达到建立起制度健全、主体明确、责任落实、经费到位、监管有力、手段先进的河湖管护长效机制的目标。(厅工管处诸晓华 陈云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