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政府积极部署“河长制”和“清河行动”工作

  • 发布时间:2017-09-08 22: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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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政府积极部署“河长制”和“清河行动”工作

近日,鄄城县河长制有关工作暨“清河行动”推进会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就全面推进该县“河长制”各项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落实,切实提升全县河湖管理保护水平。

会议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尽快做好任务分解,一项项夯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

会议要求,相关单位要理清工作思路,强力推进清河行动专项整治。要理清“清河行动抓哪里”,暨辖区内的全部河道,包括省、市、县管河道全部纳入“清河行动”工作范围,并进行全面整治;要理清“清河行动”怎么干,暨全面实行河长制各级河湖名录,通过问题排查、核实认定、建立台账等措施,科学制定综合治理方案;要理清清河行动干什么,暨清理整治范围为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行为;要严格督导考核,加强考核和监督,建立奖惩机制,对落实不力的事项进行督办;把推行河长制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相结合。

此次“清河行动”的重点是清理拆除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法建筑;清理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非法种植林木和高秆作物;清除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规倾倒渣土、垃圾和违规修建鱼塘、养殖场;坚决制止和惩处非法采砂、取土;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堤防等违法活动。“清河行动”要求,9月2日前相关单位要完成县乡两级河长公示牌设立,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类违章建筑和违法活动的综合整治,确保河湖安全。(苏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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