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掌握和摸清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实际情况,根据青海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青水水保〔2016〕20号文件精神及州水利局的具体安排,海南州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组织人员在所辖各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的大力配合下,于7、8月份对各全州范围内五十一个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交流和讨论,并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开发建设项目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整改措施。
与此同时由青海省水利厅水保局检查组一行,对海南州管辖区域内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组通过实地踏勘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填写监督检查意见书、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分别对G109线青海湖段改线工程、恰卜恰城镇应急供水工程、G572贵南至乌兰公路黄沙头至三塔拉段县、G573泽库至兴海公路南巴滩至河卡山南段、青海省同德县尕干水库工程、青海省黄河干流防洪工程贵德段等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存在问题的项目逐一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时整改上报。
通过本次由青海省水利厅组织的省、州、县三级联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了全州开发建设项目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力度,完善落实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执行,规范了执行水土保持法的行为,为遏制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工程安全及开发建设地点生态环境工作奠定了基础。(水保预防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