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9月1日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近日,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在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计划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实现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的总体目标。
《方案》确定了改革推进路径。当阳市、松滋市、远安县、石首市、荆州区、南漳县、宜都市、潜江市、咸安区、江陵县、仙桃市、蔡甸区、老河口市和漳河灌区二干渠、引丹灌区等2008年以来实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的县(或灌区)以及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荆门市漳河水库三干渠灌区、钟祥市石门水库灌区、京山县刘畈水库灌区、东宝区仙居河水库灌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龙泉水库灌区、屈家岭管理区季河水库灌区、漳河新区刘院水库灌区等县(或灌区)3-5年率先实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全省其他区域用10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革任务,这些区域同时也要明确3-5年率先实现改革目标的地区范围。
《方案》明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立农业水权制度,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测算农业供水成本,分级制定农业水价,探索实行分类水价,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
为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实施,《方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水权分解,颁发水权证书;负责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种粮用水户(或会员)、规模经营主体等用水主体定额内用水予以补贴。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和养殖场(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
《方案》同时明确了省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和市县各部门的责任, 并对重点任务进行了分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强化主体责任,加强检查督办,强化培训宣传,做好信息报送,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