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7月18日讯 近日,陕西省汉中市下发《关于县级水质检测中心认真开展检测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全省农村饮水安全现场会精神,充分发挥已建成的县级水质检测中心作用,积极开展常态化水质检测工作,确保农村广大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
《通知》指出,“十二五”以来,汉中市把让群众生活有干净放心水作为大事来抓,积极实施农村饮水水质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全市普遍建立投运了县级农村饮水水质检测中心,为统筹强化区域村镇供水工程水质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各县区要明确主管领导、业务负责人和专门工作人员,完善建立检测化验工作机制和流程,有序有效开展常态化的水质检测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尽快完成水质检测中心项目建设竣工资料整编,制定检测化验工作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执行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导则》,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每季度检测频次不少于1次,规模较小的村级集中供水工程每年抽检不少于总数的30%,严格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42项指标开展日常检测,并切实健全水质检测中心运行管理、操作规程、检测标准、结果报送和资料归档等各项规章制度,
《通知》明确,水质检测工作所需费用,主要依靠财政补贴、水费收入和社会服务收费等途径解决。各县区要建立对县级水质检测中心运行经费的财政保障制度,平川县应不少于30万元/年,山区县应不少于20万元/年,财政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水质检测成本补助。同时,各地要在每年2月底前将当年水质检测年度实施方案审批下达,每季度末将当季水质检测工作报告统一上报市水利部门备案。赵晓晨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