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5月10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对黄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再监督,切实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再监督、再检查职能,近日,黄委纪检组印发了《黄河下游水利工程建设再监督指导意见》。
《意见》共分为四个部分,重点包含了黄河下游水利工程建设再监督、再检查的总体要求、工作内容、工作制度以及工作纪律。
在总体要求部分,《意见》强调,要高度重视黄河下游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腐败问题多发的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督促主责部门和相关单位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并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法,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全面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再监督、再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准确定位,坚持严肃执纪,坚持“一案双查”,坚持分级负责。同时,《意见》适用于对黄河下游水利工程在建项目开展的再监督、再检查。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再监督、再检查工作可参照执行。
在工作内容部分,《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四类监督重点,细化了四种监督工作方式,并明确指出省、市级河务局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相关参建单位持续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工地活动,强化施工工地廉政宣传教育。
在工作制度部分,《意见》要求省、市级河务局纪检监察部门制订再监督、再检查实施办法,建立备案制度、报告制度和现场举报制度,切实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在工作纪律部分,《意见》强调再监督、再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黄委相关实施意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查人员,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增加基层和参建单位负担,深入一线工地,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坚决防止走过场。
黄委纪检组监察局年内将适时采取排查方式对具体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以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再监督、再检查。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