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对各区年度河长制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依据《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等要求,福建省厦门市先后出台了《厦门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意见》和《厦门市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在全市岛外各区,九条主要河流全面实施河长制,确定各级河长、河段长和村(居)专管员,并明确各条溪流的市、区两级联系部门。
为全面考核各区河长、河段长履职到位情况和溪流管理、养护成效,近期,福建省厦门市对各区河长制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重点是河长、河段长协调各方力量建立和完善河道管理机制、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落实河道管护责任和实现河道水质达标等四个方面的情况。根据各区自查报告,结合河长制管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结果和溪流养护成效的检查情况等方面情况,全面完成了对各区2015年度河长制开展情况的考核工作。(水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