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强化调水调沙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 发布时间:2014-07-01 08: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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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强化调水调沙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6月30日,梁山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对黄河调水调沙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作出部署。

通告要求:当预报花园口站流量达到3000立方米每秒时,沿黄各浮桥企业要在24小时内按标准拆除浮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搭建浮桥;渡轮必须具备渡运资质并严格按规定渡运,不得超员、超载、超范围经营,所有“三无”船舶一律不得从事非法渡运活动,擅自渡运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查处;水上交通经营者必须自觉服从管理,对不听劝阻、阻碍扰乱执法检查活动的,坚决予以打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沿黄各乡镇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河务局、公安局、安监局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实现场管理力量,实行24小时值班,加大监管、巡查力度,确保黄河水上交通安全。(秦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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