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秀英区强拆,海南省土地整治规划

  • 发布时间:2022-09-01 00: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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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抛荒问题,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巩固扩大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海口秀英区自2022年以来新增耕地指标3381亩,已启动规划17个土地整治项目。今年预计生产指标约10613亩,其中“旱地改水”项目15个,新增旱地项目2个,全球整治项目1个。截至4月18日,已有4个项目进场施工,2个项目已向市规划局报批。

4月22日,在秀英区东山镇东兴村,推土机、挖掘机等20多台大型机械正在施工现场作业。经过工人和机器的操作,土地逐渐变得平坦,并修建了田埂。据介绍,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东星村土地整治一期工程分为三个子项目,总投资约8326.95万元,项目总面积约1420亩。预计由旱转水的土地改良指标将增加约1014至1140亩。

"在平整土地的同时,土地的配套设施也在同步建设."一期工程第二个子项目监理傅泽冲介绍,子项目第二次复垦任务516.59亩,预计补充耕地指标380亩。目前,共清理地表451.7亩,剥离表土169.92亩,滚犁底层123.86亩,表土回填面积113.34亩。旋转蓄水实验区4亩,建起了4427米的田埂,这是现场施工的形象。

“改造完成后,将是一片美丽乡村的靓丽风景,这里绿水青山繁花似锦,牛羊稻花香遍地。”欧风对此充满了憧憬。该项目投资方九州吉果美丽乡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欧锋介绍,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东星村土地整治项目一期工程经过前期调研,发现该区域大部分土地符合旱地改水田条件。“旱地变成水”后,土地将满足大规模机械化农业作业的条件。同时,修复过程中对土地和土壤的改良可以提高土地肥力,达到提高作物生产力的目的。

东山镇东兴村村委会书记高荣干说:“原来的村子大部分是零散的废弃旱地。村民自己种槟榔和香蕉,种植收益低。现在通过一期旱改水工程,预计能给全村带来1014到1140亩的‘旱改水’,对村民来说是好事,能增加农业产量,增加农民收入。"

“为保证项目高效运行,我们采取‘双业主’制度,主动为施工方提供服务,逐点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海口市秀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吴说,东兴村土地整治项目建成后,可以有效解放农民生产力,彻底改变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传统农业模式,大大提高生产力。同时,通过土地整治,可以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率,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另外,通过土地复合利用,可以满足大产业的引进,增加就业,促进土地流转,形成农民产业联盟的模式。

土地整改属于什么项目

法律分析:土地整改(治理)属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类别项目。土地整治工程不属于市政工程,它由国土部门发包,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企业资质里面增加了土地整治项,要承建土地整治工程需要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该资质增项。不过实际实施过程中,一般总承包单位也在承接该类工程,主要看当地国土部门是否认可。土地整治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土地整理项目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1、国土资源部统一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2、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实施监督管理;3、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并对项目建设履行项目法人责任,对投资方负责;4、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能够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第七条 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八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各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 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必须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第十一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二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承包经营土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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