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金河务局:集中学习《河南河务局水行政许可实施细则》

  • 发布时间:2017-07-19 1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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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加强辖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及水事活动监管,7月6日,惠金河务局主管领导带领水政水资源科及水政监察大队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了《河南河务局水行政许可实施细则》(豫黄水政〔2016〕27号)中该局水政工作权限范围内的相关章节。

《河南河务局水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第二章事项与权限第八条(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方案审批第三款,申请人取得……审查同意书后……应当……与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现场清理的县(市、区)河务部门签订施工现场清理复原协议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第二章事项与权限第八条(五)河道采砂许可……采砂、采石、取土由县(市、区)河务部门许可;涉及其他部门的,会同有关部门或者征求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意见后许可。

第九章稽查与检验第五十七条……县(市、区)河务部门每月开展两次稽查,对每个水行政许可事项在实施过程中每年至少要稽查一次。第六十条对水行政许可事项的日常监督管理,由所在地县(市、区)河务部门负责。第六十二条河务部门应当逐级建立建设项目管理台账,及时掌握建设项目动态,并按季度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该局积极组织水政工作人员学习《河南河务局水行政许可实施细则》,为规范水行政许可工作流程、提高水行政执法素质、加强辖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及水事活动监管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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