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4月20日讯(记者 李建国 通讯员 马勇 王晓星)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遍布千沟万壑的淤地坝为保护利用水土资源筑起了一道道屏障,极大地减少了入黄泥沙。为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管理,调动当地政府和老百姓的积极性,确保安全运行和效益持续发挥,经过努力,到目前,水保部门在水土保持产权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新突破。
鄂尔多斯市自启动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试点工程建设以来,已批复实施了48条小流域坝系工程,累计建成淤地坝1673座,占内蒙古自治区淤地坝总量的75%。为加强管理,做好水保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市水土保持局成立了淤地坝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层上,市水土保持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各自责任,限时完成,确保了各项改革工作任务持续推进。按照水利厅部署,确定了准格尔旗为全区淤地坝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将该旗境内的799座淤地坝全部列入改革范围。结合淤地坝运行现状和管理权限,有591座淤地坝已与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移交管护合同,并重新审核办理了产权证。另外208座达到淤积库容的淤地坝,责成所在地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与现承包人全部办理了产权证书,标志着试点工作圆满完成。随后,伊金霍洛旗、达拉特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东胜区相继出台了淤地坝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改革试点经验全面推开。
修建淤地坝主要是为淤澄坝地发展生产,减少入黄泥沙。按要求在汛期空库迎洪,但淤地坝一旦蓄水,就成为当地群众养鱼、灌溉等发展生产的重要水源,受益户阻止水保部门排放坝内蓄水,给淤地坝安全度汛造成极大隐患。如何解决维护群众利益与安全度汛之间的矛盾?鄂尔多斯市积极探索双赢模式的解决办法。一是把淤地坝由“两大件”变更为“三大件”,对有条件的淤地坝,采取修建溢洪道的办法,解决汛期防洪问题;二是把淤地坝变更为小水库,按水库运行进行管理。前一种办法已普遍采用,后一种办法正在积极探索。目前,全市已有两座淤地坝变更为小水库运行管理。变更后优点明显:允许蓄水,为农牧业、渔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提供水资源支持,最大程度维护了群众利益;可按照规定安排岁修经费和维护运营费用,使淤地坝安全度汛有了资金保障。
目前,全市还有坝控面积不足1平方公里、总库容1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型淤地坝542座,建成于1968年至2010年间。到目前,这些小型淤地坝均达到设计淤积年限,大多淤满失效。为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探索退出机制,将两座小型淤地坝作为试点销号报废,取得成功经验后,研究制定其他小型淤地坝的报废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