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检查督办省级“河长制”试点工作

  • 发布时间:2016-03-08 13: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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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网站3月8日讯 (记者 熊渤 通讯员 谢奇)3月1日至3月5日,湖北省水利厅派出检查组,对担负第一批省级“河长制”的仙桃、潜江、夷陵、宜都4个县市(区)试点工作进行检查督办。

检查组通过实地查勘试点项目现场,并分别召开座谈会,剖析当前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明确进一步有效推进试点工作措施,要求各试点县市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省直有关单位贯彻实施省委十七届七次全会〈建议〉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等提出的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部署要求,以及《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开展“河(湖)长制”的10项试点内容,全力推进试点工作,努力探索建立在全省或全国推广、复制的经验做法,积极为下步在全省铺开“河长制”试点工作打基础、作准备。

目前,4个试点县市均成立“河长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年度试点实施方案,对财政、水利、环保、城建等各相关部门职责任务作了具体明确,工作绩效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行政区内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基本实行“河长制”全覆盖,公布了市(区)、乡(镇、办)、村三级“河长”,统一安装了“河长”公示牌,并建立了“河长”巡河制度和“一河一档、一河一策”机制;政府主导并积极筹措、整合资金,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组织召开年度试点工作部署会议,制定了2016年度试点工作计划,对开展各类各级试点的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均作具体明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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