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2月1日讯 (特约记者 李广彦 通讯员 贺俊)今年春节,湖北宜都市五眼泉镇袁家榜村5组村民胡民家的厨房再不烟熏火燎了,他高兴地说:水土保持后山都搞绿了,我们也不上山砍柴了,做饭用沼气、自来水。宜都市农民生态环境和居住条件改善,得益于常年坚持水土保持治理。这样的情景在湖北农村很普遍。记者从湖北省水利厅了解到,20多年来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已由6.85万平方公里减至3.69万平方公里,这意味着湖北20年减少水土流失面积相当一个台湾岛(台湾岛面积3.58万平方公里)。
湖北省是全国水土流失严重的省份之一。水土流失成因既有地理区位、土壤地质、水资源分布等自然因素,也有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新的水土流失不断产生等人为因素。自1994年《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实施以来,水土保持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为湖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大别山革命老区、幕阜山区等一大批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地区在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后,成为全省重要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生态旅游观光带。武汉、鄂州、咸宁等城市,结合城市水系整治和生态园区建设,有效控制生产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进一步美化了城乡生态环境,改善了人居环境。其中,“十二五”水土保持工作成效犹为显著。依法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开展执法检查1.9万次,督促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防治经费435.78亿元。争取财政投入与吸纳社会资金89.29亿元,受益范围扩展到52个县、110万人,人均治理增收2600元。全省水土流失监测网络站点建设数、监测数据采集量、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数分别比“十一五”翻番,新创建国家级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示范区12个。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一万平方公里,比“十一五”增加4000平方公里。
省水利厅厅长王忠法说:水土保持关系生态安全、粮食安全、防洪安全,目前湖北仍有水土流失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9.85%,防治水土流失任重道远。“十三五”将进一步严格落实《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不断改善生态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山区贫困地区发展和群众脱贫,为建设美丽湖北、小康湖北再做新贡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