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2016年1月26日讯 (记者 钟建平)江西省从2014年1月开展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级财政共投入专项整治资金达5.19亿元,到2015年年底全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小(2)型及以上水库水质全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域功能Ⅲ类以上标准。
2013年6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库养殖行为加强水库水质保护指导意见的通知》,全省各级政府全力推进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江西省水利厅2014年1月下发了《江西省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目标。通过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采取退出承包养殖,实行人放天养及生态养殖等措施,全省水库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成效显著。
一是全省水库水质达标率达87.4%。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底,江西省10819座水库中有9460座水库退出承包养殖,实行人放天养或生态养殖,水质达到Ⅲ类水标准,比整治前增加4947座,水质达标率为87.4%,比整治前增加45.7%。其中饮用水水源区622座水库水质全部达到Ⅲ类水标准,比整治前增加110座,水质达标率为100%,比整治前增加17.7%;非饮用水水源区10197座水库有8838座水质达到Ⅲ类水标准,比整治前增加4837座,水质达标率为86.7%,比整治前增加47.4%。
二是为建设秀美江西提供了优质水环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专项整治后,水库水质得到明显好转,各地充分利用水库水面进行旅游等综合开发。全省已创建国家水利风景区达36处,总数排在全国第三位。
三是群众对水库水质保护意识得到加强。专项整治期间,全省通过深入广泛大力宣传水库水质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广大群众法制观念和水忧患意识得到增强,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