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2016年1月8日讯 2015年底,开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县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制度》是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基础上制定的。开县县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为:第一阶梯水量每户每年为264立方米及以下,综合水价按现行3.7元/立方米执行;第二阶梯水量每户每年为265—360立方米,加价0.78元/立方米,综合水价为4.4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每户每年为361立方米及以上,加价2.6元/立方米,综合水价为6.3元/立方米。
《制度》对有关具体问题进行了针对性处理。综合水价中包含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不实行阶梯计价,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价格,综合水价按现行3.7元/立方米执行;人口较多的居民家庭,具备分户条件的,可予以分户装表,不具备分户条件的,人口数超过4人,每增加1人每户每年各阶梯基础水量增加60立方米,用户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居住证),每年到供水企业营业厅办理水量核增手续。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