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2月22日讯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征迁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沿黄有关市县政府从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加强管理、畅通渠道、强化督察五个方面,做好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征迁安置工作,确保黄河防洪工程顺利开工建设。
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包括河南段和山东段,其中河南段总投资约30.7亿元,以标准化堤防建设和游荡性河段整治为重点,将使河南黄河防洪工程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通知指出,黄河下游防洪工程是国家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涉及河南沿黄郑州、开封、新乡、焦作、濮阳、济源6市和巩义、兰考、长垣3个省直管县(市)。建设黄河下游防洪工程事关黄河安澜,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沿黄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征地补偿和征迁安置是工程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关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行群众路线,确保征地补偿资金足额到位、被征迁群众妥善安置。
通知对参与各方责任进行了落实,明确河南省政府移民办加强业务指导;河南黄河河务局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资金及时筹措到位,工程按时开工建设;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为工作实施主体;项目法人主动参与,积极配合。
通知对征迁资金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征迁机构要按照协议,根据批复的移民安置规划做好征地补偿和征迁安置工作。严格程序、落实政策、公开信息、强化措施,妥善安置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确保征迁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资金使用支付,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
通知要求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取得群众理解支持;畅通信访渠道,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非法上访、闹访行为要依法处置。
为确保防洪工程顺利开工建设,通知要求,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加强对征地补偿和征迁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考核评估制度和奖惩制度,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督察力度;增强责任追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发现的问题追踪到底、整改到位、严格问责。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