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5月8日讯 5月4日,《海南省水务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省编办、省法制办、省政务中心联合会审,在海南省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保留12个大项13个子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洪水评价报告审查、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水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或实施方案审批、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乙级)、大坝运行方式变更审批、改变水利工程设施用途(含堤顶坝顶兼作公路)审批、水文测站建立、调整、改级、撤销等审批、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查。
据了解,2013年初,海南省水务厅有水务行政审批事项共30个大项,36个小项。2014年底,将水务行政审批事项缩减至16大项,18小项。2015年,海南省水务厅又将水务建设项目的9类审批事项权限下放市县审批,并取消了零办件事项。目前,海南省水务厅行政审批事项数量减少了60%,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