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全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山西省地处黄土高原,山高沟深,地形破碎,十年九旱,水资源匮乏,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历来十分突出。
“让更多的农村居民和农村学校师生,像城里人一样喝上干净卫生的自来水,彻底解决农村饮水困难问题”,这是山西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一项重要民生任务。本着这一理念,山西在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的基础上,把农村饮水安全提质增效工程列为重点民生水利建设内容加以推进。5年来,已完成投资31亿元,累计改善了523.23万农村居民和58.77万农村师生的饮水条件,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5%。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关乎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山西水利厅按照“重点攻坚、提质增效”的要求,重点解决了采煤沉陷区和老山区新出现的饮水安全问题。在实施过中,全面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推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将年度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县,由政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严格实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真正把责任落实到政府“一把手”头上,建立健全政府“一把手”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各司其职的有效机制。同时,制定了完善详细的工作计划,以工程设计、审查批复、招标投标、资金落实、项目开工、建设监理、完工通水、竣工验收、水质保障和监督管理等关键节点和关键环节,明确各阶段的具体任务和县级有关部门及参建单位的具体责任,逐处逐项制定详细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的阶段目标和进度计划,确保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截至目前,2015年全省完成投资31 543万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102.3%;已建成工程1 311处,占工程总数的100.4%;已解决农村居民6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全面完成了年度建设任务。山西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中点多、面广、类型繁杂、时间跨度大等特点,参照基建程序对工程项目进行严格管理。对规模以上集中联片供水工程,全面推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规模较小的工程,以县为单位组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打捆进行统一监理,主要材料设备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并做好主要管材的质量检测。所有建设项目都在施工现场和受益乡村,将项目批复的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人数及完成时间挂牌公示。此外,进一步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督察指导力度,完善工程动态报送制度,按时间和进度节点进行全面督察。
为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稳定发挥效益,山西各地因地制宜确定了管理模式,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一是在全省各地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完善基层服务体系,逐处明晰产权主体和管护主体,逐个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渠道。目前全省115个农业县全部成立了供水管理机构,引导农户成立了4 110个用水户协会,让农民充分参与、民主管理。二是各地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等变化适时合理调整。三是全省各市县全面落实工程维护经费,建立维修养护基金,大力推行以县为单位集中设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基金的模式。从2014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5 000万元用于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维修养护。四是加大水源保护工作力度,坚持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水源保护“两同时”制度,设置保护标志,明确保护措施,做到“建一处工程,保护一处水源”。五是进一步加快市县两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到年底前可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水质同检测中心网络,逐步形成水厂自检、县域巡检、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相结合的水质管理体系,确保农村供水水质安全。(魏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