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通过新修订
12月4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并正式公布施行。
1997年起施行的《浙江滩涂围垦管理条例》,是根据浙江省滩涂围垦实践,创新地方立法,具有鲜明浙江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浙江滩涂围垦管理条例》的施行开启了我省滩涂围垦规范化、法治化管理的新时代,有力地推动了我省滩涂保护和利用工作,实现了滩涂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推进我省滩涂围垦健康发展,省政府将《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列入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浙江省水利厅高度重视《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主动对接省人大法委、农委和省政府法制办,认真做好《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的修订起草工作。
本次修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总结吸收浙江省近年来在滩涂保护和利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在围垦项目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滩涂围垦主管部门职责等方面做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修订后的《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更加适应浙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滩涂围垦发展的新要求。(围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