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黄河河务局实行驾驶员车辆安全负责制

  • 发布时间:2014-06-29 10: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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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黄河河务局实行驾驶员车辆安全负责制

6月29日,梁山黄河河务局出台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驾驶员在公车管理中的责任,着力提升交通安全系数。

该局要求:驾驶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执行派车单规定,凭单出车,不允许用车随用随叫无序管理;认真遵章守纪,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严禁酒后开车、超速开车、疲劳开车或开带“病”车、斗气车等;按月报告车辆行驶情况,配合完善车辆档案,强化公车规范化管理;实行车辆安全负责制,因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责任事故,或私自将公车交予他人造成的交通事故,除按有关规定承担赔偿外,还将严肃追究责任,以进一步增强驾驶员的责任意识和防范能力,保障单位财产安全和驾乘人员人身安全。(秦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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