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担当者担当
近日,公安部制定《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明确指出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此规定,无疑是旗帜鲜明的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长久以来,相较于那些担心打碎碗而不洗碗的干部,我们更崇尚任劳任怨的“洗碗者”。他们虽然会稍有闪失,但更多的还是敢想敢干、敢闯敢试。对于这样的干部,自然不能让他们既流血又流泪。要进一步激励他们大胆闯、勇敢拼,就必须为他们鼓劲撑腰的同时解决好后顾之忧,如此才能更好的工作。
当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还是必须以“依法履职、行使职权”为前提。否则,权利一旦失去约束就会成为毒药,害人更害己。(马玮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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