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主汛期,惠金河务局水行政执法人员加强浮桥执法监管,确保黄河防洪安全。
惠金河务局辖区内有两架浮桥,为进一步规范汛期浮桥的监督管理,惠金河务局要求水政人员严格按照《黄河河道管理巡查报告制度》和《郑州黄河网格化管理制度》总体要求,及时掌控浮桥架设动态,对巡查中发现浮桥责任人不按审查同意书的方案建设、超面积建设、私自裹护桥墩、私自增设桥板等违法行为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并对稽查、整改情况要及时、如数向上级汇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黄河伏秋汛期,不得架设新的浮桥。预报花园口站流量出现三千立方米每秒以上洪水时,已架设的浮桥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拆除。小于上述流量,根据防汛需要必须拆除时,浮桥运营单位必须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在限定时间内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