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联合召开抗旱立法专题论证会
为进一步提高《西藏自治区抗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质量,加快立法进程,2016年5月底,自治区水利厅联合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条例》立法专题论证会议。会议由区水利厅副厅长巩同梁主持,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罗旺次仁副主任出席会议并亲自指导、参与论证修改工作,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经济立法处,区水利厅水政处,区防办,区水文局、水保局、抢险队等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条例》在全区范围内征求意见工作结束之际,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和自治区水利厅随即组织召开了此次会议,对各方反馈意见进行了逐项梳理、讨论和吸收,对《条例》进行了逐条修改。并针对我区抗旱工作的实际需求,就《条例》中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工程体系建设及抗旱工作经费和抗旱专项经费的投入机制等相关条文进行了专题论证,进一步丰富了法规的内涵,提高了条文的可操作性。
本次论证修改使《条例》结构和条文设置更加规范和完整,在保障和加强我区抗旱减灾工作,特别是在抗旱工作管理体制、机制、抗旱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等方面提出了更具体明确的规定,法规条文内容设定取得阶段性的突破和进展,为将来顺利出台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下一步,《条例》通过法制办办务会议后即可呈报政府专题会审议。(厅水政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