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4月19日讯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通过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到2020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区和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地区率先实现改革目标;到2025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意见要求,要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立农业灌溉用水信息管理系统,井灌区逐步推行“一井(泵)一表、一户一卡”,渠灌区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区和严重缺水地区的灌溉机井要率先完善配套计量设施,暂时无法配套的要实行以电折水计量办法。要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实现分水到户、水随地走、明晰水权,并逐步建立农业水权交易制度。要加强水资源调配管理,优先配置外调水、地表水,严格管理地下水,鼓励使用微咸水和其他非常规水源。要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发展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要鼓励发展水管单位管理、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
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逐步实现成本定价,对农业用水推行“定额管理、超用加价”“一提一补、按亩返还”等水价改革模式,在渠灌区实行“骨干工程水价+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井灌区分深、浅井合理确定终端水价。并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实行政府定价;末级渠系供水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县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小型渠灌区、井灌区、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管护的农田水利工程水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同时,要加强水费征收监管,防止乱挪用、乱开支,切实将水费用在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的合理开支范围内。
意见强调,要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充分考虑可持续性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节水量对实施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农田水利资金投入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区倾斜。同时,要多方筹措节水资金,主要用于实施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
意见还从加强组织督导、强化协调配合、做好舆论引导等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