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2月21日讯 (通讯员 刘倩怡)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太湖局会同山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组成水利部第11考核组,于2015年12月7日至16日,对河北、北京和天津三省(市)水利(水务)厅(局)2015年度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考核。
按照水利部对省水行政主管部门2015年度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的统一要求,考核组先对省(市)水利(水务)厅(局)本级进行考核,然后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在水利部安监司提供的备选项目清单中,每省(市)分别抽选省市县三级所属项目各一个,对选取的河北省石津灌区管理局、北京市海淀区河道管理所、天津市团泊水库管理处等9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了考核。通过听取自评汇报、查看安全监管资料档案、现场检查等方式,检查了相关单位201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依据考核评分标准,在现场进行逐条评分,向被考核单位指出不足,并提出整改意见。考核工作期间,考核组内部多次召开碰头会议,集体讨论考核和赋分情况,形成统一的考评意见。
考核工作结束时,考核组分别与三省(市)水利(水务)厅(局)进行了反馈,对其2015年度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指出了本次考核发现的薄弱环节,提出了有关建议,并就进一步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展开座谈。
河北省水利厅刘凯军副厅长、北京市水务局任杰副巡视员、天津市水务局刘长平副巡视员及相关省市水利(务)厅(局)安监部门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参加考核,唐山市曹妃甸区、秦皇岛市、北京市海淀区、昌平区、天津市静海区、蓟县等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陪同考核。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