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大法制委开展渭河流域管理条例立法评估

  • 发布时间:2014-10-30 16: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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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人大法制委开展渭河流域管理条例立法评估

10月13至22日,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办公室主任戴滨华带领调研组,先后深入宝鸡、西安、咸阳、渭南四市开展《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工作,重点围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及渭河流域综合管理、水污染防治、河道管理、河岸利用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工作进行实地考察和座谈讨论。陕西省水利厅副厅长薛建兴陪同调研考察。

陕西人大法制委调研组考察了眉县汤峪河防洪工程、咸阳铁路渭河大桥、兴化公司、西安浐灞生态湿地、周至沙河治理工程,沿渭四市及部分县城市段渭河整治堤防工程、污水处理厂、采砂厂点等,详细了解渭河水资源保护、污水处理、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堤顶道路管理、河岸利用、生态景观建设和管理等情况,在宝鸡、西安、咸阳、渭南、省渭河局分别召开座谈讨论会,听取了四市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省渭河局下属四个河务局实施《条例》工作情况汇报和相关建议。

调研组肯定了沿渭各市、县(区)为贯彻执行《条例》所做的工作,以及相关单位对与《条例》有关的立法、执法方面所提出的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表示省人大法制委将认真梳理,研究这些建议,并结合省人大在网络上同步开展的《条例》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情况,形成对《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水利厅政法处 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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