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近日,濮阳第二河务局结合单位实际,本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原则,制订了《濮阳第二河务局执法九项制度》,为规范水政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设立了“高压线”。
一是不准滥施行政处罚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
二是不准越权执法;
三是不准生冷硬推,不文明执法;
四是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由查处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等活动;
五是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六是不准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产;
七是不准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
八是不准对查处对象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九是不准酒后执法。
《制度》的制订为进一步严明水政监察纪律,加强队伍建设,树立黄河水行政的良好形象,确保汛期防洪工程安全完整和辖区内水事秩序奠定了基础。 (孙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