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到人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发布时间:2017-06-19 17: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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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到人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17年第十六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月活动是1980年开始开展的,是当时党和国家对劳动者的安全健康的关怀,也是四化建设的迫切需要。

现在,我们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不要忘切开展这个活动的初衷。更不要将安全生产月当作一场运动来开展,要做到实处。如果把安全生产月当做一场运动来做,那么这个月的辛勤付出,最终也是收效甚微。因为不安全的因素总是伴随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当中,只要没有预见到危险因素的存在,就时刻有发生事故的可能,“安全来源于长期警惕,事故来源于瞬间麻痹”,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而人是保障安全的主体,强化责任到人,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的基础。

如何来做的责任到人呢?

一是有法律的强制力,用法律的约束力来责任到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颁布生效更是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和具体的操作。该法不仅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同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由此,企业要站在法律的角度重新审视其安全生产,不仅将其作为必要的经营制度,更要赋予其法律的强制力。

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用制度的管理来责任到人。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人员的设置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和可靠保障。企业应对这些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做出明确的规定,彻底改变过去无完善的规章制度,无严格的监督管理办法,监管机构形同虚设的被动局面。三是明确全员的监督权力和义务,用监督来保障责任到人。

充分发挥员工作用,履行监督职责,为安全生产提供人的因素保障。从业人员有权力并有义务对安全生产予以监督,从而保障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

总而言之,企业要想在一种有序的环境中创造经济效益,就必须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是安全的,即安全生产。人是保障安全的主体,强化责任到人,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的基础。我们要在责任到人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适合企业生产的规章制度,为企业的生产经营保驾护航。(卫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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