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9月6日讯 为维护黄河河势稳定,保障黄河东明县境内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及《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从8月30日起,山东省东明县全面禁止在黄河河道内非法采砂行为。
据悉,此次活动由东明县公安、交通(海事)、安监、国土、环保、黄河河务等部门立足职责,依照有关规定联合依法行动,要求凡是在黄河河道内采沙取土的船只,必须具备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员证等证件资料,经黄河河务部门行政许可办理采砂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采砂取土活动。
联合行动先期以在沿堤临黄村镇开展法制宣传为主,并对辖区内河道采砂点进行了全面普查、登记在册,逐一下达《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所有砂场限期整改。同时对无证采砂做到了发现一起、制止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拒不申请缴纳工程补偿费用的强制停止施工,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黄河河务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情况,限期整改,确保黄河禁采工作落到实处。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