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4月11日讯 (记者 陈磊)按照水利部有关工作部署,近日,海委向流域内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工作方案,安排部署2016年海河流域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工作方案,2016年海河流域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将按照“统筹安排、提前介入、明确责任、全程管控”的原则开展,分为准备、督查、督促整改、总结四个阶段,由海委统一组织、分步推进,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督查过程中,海委将根据项目的主体工程进度、项目属性及特点等,灵活采取印发告知书、书面检查、约谈、现场检查等督查形式,统筹做好全面督查和重点督查,进一步提高督查工作的实效性,同时确保对流域内水利部批准水土保持方案的110个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下一步,海委将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对各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开展调查摸排,并严格按照督查方案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