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河务局组织学习宣传《山东省信访条例》

  • 发布时间:2015-12-25 10: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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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河务局组织学习宣传《山东省信访条例》

为认真做好《山东省信访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处理信访问题,进一步规范信访活动和信访工作,梁山河务局积极组织学习宣传《山东省信访条例》。

一是突出重点学习内容。组织信访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山东省信访条例》的主要亮点、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能和主要职责、违反《条例》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和责任。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拓展宣传渠道形式。充分利用学习日、宣传栏、政务公开、局域网开辟专栏等载体,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全覆盖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信访法规人人知晓、人人遵守依法信访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着力在抓落实上下功夫。立足于依法信访、着力打造“法治信访”。把依法按政策作为工作底线,严格落实《条例》中关于做好信访工作的基本要求,推动问题依法及时有效解决;立足于责任落实,着力打造“责任信访”。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推动信访各项措施更好落到实处;立足于机制创新,着力打造“阳光信访”。认真落实好《条例》关于打造阳光信访的各项部署,努力为化解信访矛盾增设一条“阳光通道”。

据悉,《山东省信访条例》于2015年9月24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6年1月1日施行。(黄迎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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