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水利局多项措施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 发布时间:2017-08-10 16: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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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水利局多项措施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付正峰、林国政)为切实做好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杜绝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进行。麻城市水利局采取多项措施,认真履职尽责,严格监督标准,狠抓质量管理,努力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效益。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项目法人、设计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负责。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对项目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实施动态监管。

二是强化现场监督。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监督手续,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强化施工现场过程控制,规范质量安全监督、检测、验收程序,必要时随机开展“第三方”检测和质量飞检。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针对水利工程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的实际,由安监科、质监站、专业股室组织专班深入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查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措施,强化施工质量与安全监督。对违反规程规范、盲目施工、形成质量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施工,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四是接受社会监督。为使水利项目建设公开化、透明化,积极做好阳光工程,通过设置举报箱、公开举报邮箱和举报投诉电话等形式广泛接受群众各方面的举报与监督,建立群众监督机制,认真受理和查处举报线索,加大对违纪违法等问题的查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举报投诉电话0713-2995178)。

五是建立处罚机制。严格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对质量安全现场监管不力、控制措施整改落实不到位、工程建设资料不齐备的,暂停资金拨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不予验收结算;对施工、监理单位履行招标承诺不到位,导致施工过程控制不力、资料整理不及时、签证手续不齐全等不符合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标准的,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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