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8月22日讯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做好2017年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考核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技术方案(修订稿)和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十三五”达标评价名录的通知》要求,近日,黄委水资源保护单位以黄委文件向流域(片)11省(区)水利厅发出通知,并抄送各省(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尽快编制并报送本辖区2017年度黄河流域(片)重要水功能区监测方案。
通知强调了监测方案对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考核的技术支撑作用,要求各省(区)高度重视,做好监测方案编制工作。通知对水功能区监测范围及频次、监督监测范围及频次、监测项目、报送时限等做了具体规定,对水功能区监测断面基础信息表及监督监测信息表进行了统一规范。与去年相比,2017年度水功能区监测范围扩大到国务院批复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名录内的所有水功能区,监督监测比例由6%提高到8%,每半年监测一次。
下一步,黄委水资源保护单位将对各省(区)报送的监测方案进行审核,并会同各省(区)汇总编制流域(片)重要水功能区监测方案后报水利部备案,同时通报流域(片)各省(区),作为2017年度开展水功能区监测、考核的基本依据,对监测频次、项目及断面等不符合流域(片)重要水功能区监测方案规定的水功能区,考核评价时将视为不达标。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