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张传秋
他,温文尔雅,但宽厚坚实的肩膀却承载着500余公里河道及4座大型水利枢纽执法管理的重任;他,待人随和,但柔和的眼神中却透露着信仰法律的坚定;他,凡事亲力亲为,但总把成绩归功于集体;他,没有豪言壮语,但用实际行动十几年如一日地坚守着法治宣传这块园地。他犹如沂蒙山上的一棵挺拔青松,他就是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水政安监科科长刘伟年。
默默奉献十余载的法治老兵
2002年,刘伟年开始全面负责沂沭河水利管理局下辖的基层局——沂河水利管理局的工作。当时,河道管理秩序较为混乱,滥采乱挖现象时有发生,城区段河道违法搭建、随意倾倒垃圾现象严重。他果断出击,在沂河水利管理局率先推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全员划分责任区域,签订责任状,形成联动执法机制,迅速稳定了河道管理秩序,净化了河道环境。
2006年,刘伟年担任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水政科长,主要承担执法、采砂管理、许可、宣传、政策研究、出庭应诉等职责。岗位的调动,让这位“法治老兵”更加真切地感受到了肩上的重担;角色的变化,让这位新任水政科长必须重新看待已了然于心的水政工作。
此时的水政工作,正处在国家行政许可变革关键时期,处于沿河县区基础设施建设高峰期,也处于临沂市城区河段滨河大道建设的初始阶段,采砂管理、水行政执法等各项工作千头万绪,纷繁复杂,各种情况层出不穷。
他不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大胆任用有关人才,还积极推动成立集中受理小组,做好采砂许可工作,并推行采砂许可集体决策机制,对许可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采砂管理工作会议进行讨论。他注重采砂许可程序,在许可办理工作中,多次进行现场勘查,调查申请材料有关情况,审慎分析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好地化解了潜在矛盾;关注采砂许可申请中利害关系人问题,对利害关系人提出的问题认真调查了解;多次领导科室人员配合临沂市有关部门、基层局开展执法行动……
时光荏苒,10多年悄然而逝。2003年刘伟年获得振兴沂蒙劳动奖章,2011年被评为“十一五”治淮先进个人,自2011年开始连续在年度测评中被评为优秀,荣立三等功两次,所在科室2013年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这一串串荣誉是刘伟年10多年扎实工作、甘于奉献的真实写照。
擅长打造普法执法亮点的水政科长
刘伟年是一位执法老兵,却怀有一颗创新的心,时刻用创新的眼光去看待所从事的水行政管理工作。他深刻认识到采砂粗放式管理对防洪安全与涉河工程安全的危害,认识到科学、可持续开采黄砂的重要性,多次向局领导提出采砂精细化管理的建议。
2011年,采砂精细化管理模式终于在郯城河道管理局取得了突破,该局直管的所有砂场全部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并与票据管理有机结合,有效控制了砂场开采方量与销售数量。目前,该监控系统已在许可砂场实现全覆盖,系统都升级改造为高清无线卡口式监控。
他认识到采砂管理已转变为综合性的社会管理工作,要想把这项工作监管到位,必须借助其他部门的综合力量。他借助国家推动综合执法的有利时机,多次推动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在他的倡导下,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及其各基层局都实现了公安部门的长期进驻,极大增强了法律威慑效力。
2010年,为克服执法人员少、执法手段偏软的现状,他配合领导多次赴沿河县区政府商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推动了联合执法机制的最终确立。2011年,水利部部署淮河流域采砂管理专项整治。他筹划的行政许可周期调整与汛期禁采得到了领导的肯定。自2011年开始,沂沭泗流域实现汛期禁采目标,汛期所有采砂船只运出河道。
始终冲锋在一线的基层干部
刘伟年始终坚持以单位为重、集体利益第一。2005年,父亲因海默症、脑血栓病重住院80多天,在这期间他没耽误过一天工作。只要有工作需要,周末、节假日加班更是常态。
他一直认为,执法工作只有扎根群众、扎根生活、扎根基层才能实现其自身价值。自参加工作以来,刘伟年没有选择在舒适的办公室里闭门造车,没有选择机械式地转发文件、下达任务,而是不管炎炎夏日、瑟瑟寒冬,始终工作在最基层、最前线,亲力亲为地去调查落实管理中的每一个细节问题。为依法维护沿河百姓合法权益,减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他出点子,想对策,对每一个信访问题都亲自去落实,去调查研究,对采砂许可中的每一点争议都落实到位。在狭长的河道,基层村委、寻常百姓家,都留下了他忙碌的身影;为确保每次重点执法行动的顺利开展,他都提早谋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积极行动,用法律和柔情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保证执法行动的顺利进行;为保障水法宣传出效益、出效果,他指导科室人员精心制作宣传单,在各基层局设立的固定宣传站点亲自为过往群众释疑解惑。
辽阔的临沂大地,给了他丰实的养料;巍峨的沂蒙山,给了他精神的灌溉。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他摒弃浮躁,不慕虚荣,用自己的执着和坚守为壮丽的依法治水管水事业增添了一抹青翠的色彩。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