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4月26日讯(记者 王秀芳 通讯员 刘洋)近日,山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规定,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对省内大中型水库、重点河流段、重点防洪城市、重点防洪县城和各市抗旱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进行了通报。
通报指出,各地要结合实际,逐级落实辖区内其他河道、水库、城镇等各类防洪重点的防汛行政、技术责任人及抗旱责任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通报强调,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按照防汛抗旱职责要求,迅速上岗到位,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特别是新任防汛抗旱总指挥要尽快熟悉工作程序、掌握防汛抗旱知识、提高决策指挥能力,切实担负起防汛抗旱工作重任。要切实加强防洪工程和抗旱水源调度,组织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有效处置突发洪涝灾害和旱灾,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
通报要求,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汛期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掌握汛情旱情,根据防汛抗旱需要,扎实开展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相关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相关责任人有变更时,请及时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