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严格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为了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强化水资源节约,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出台了《关于调整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广安市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0.0035元/千瓦时调整为0.005元/千瓦时。
从2015年1月1日起,四川省广安市严格执行新的征收标准,加强征收管理,凡是市境内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缴纳水资源费。截止第二季度末,广安市征收的水资源费比去年同期增长 43%。四川广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严格执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征收程序,按规定征收水资源费,保证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邓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