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督察机制
为规范重庆市防汛抗旱督察工作,提高防汛抗旱工作成效,近日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并印发了《重庆市防汛抗旱督察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规定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防汛抗旱督察职责包括防汛抗旱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队伍、物资及各项预案的准备情况,各类预案、方案执行情况,决策指令执行情况,险情、灾情处置情况,专项工作情况等。《细则》还对督察措施、督察方式、督察形式、督察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对被督察对象不配合督察工作、拒不履行督察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进行问责和处理。
为切实贯彻落实《细则》,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2015年市级防汛抗旱工作督查方案》,并分7个督查组,分片区对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特别是抗旱规划、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重点山洪沟治理等项目实施和防汛抗旱应急资金使用、预案体系及其落实重点工作等开展督查。(市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