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水量五月份开始统一调度
笔者4月30日从广东省水利厅了解到,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东江水量调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5月1日起施行。
东江担负河源、惠州、东莞、深圳、广州和香港约4000多万人的用水重任,其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已达32%,逼近“安全红线”,在广东四大江河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中,东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最高。尽管如此,东江流域内人均水资源量仅为1000立方米/年,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水资源量1700立方米/年的人均用水警戒线,更低于全省人均水资源量2100立方米/年和全国人均水资源量2200立方米/年,按照国际评价标准东江流域属缺水地区。
对此,《办法》明确,东江水量调度应遵循重要断面流量控制、用水总量控制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调度。东江水量调度应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需要,并合理安排农业、工业、航运和生态环境等用水需求。东江流域内的水库、水利枢纽、水电站的发电用水及其调度运行应当服从防洪要求和供水需要。
对调度的具体执行,《办法》明确,东江水量调度应充分发挥新丰江、枫树坝和白盆珠三大水库“蓄丰补枯”性能,按照经批准的水库供水调度方案实施联合优化调度。
专家解释,水库“蓄丰补枯”,就是发挥水库的“蓄水缸”作用,根据天气预测将丰水期或汛期的水量蓄起来,枯水期时再释放补充用水量,实现汛期雨洪资源化,有效提高供水保证率。
对于突发应急情况,《办法》还明确,东江流域发生重要控制断面流量小于最小下泄流量、咸潮上溯、水库运行故障、重大水污染事故、干旱缺水、严重塞船等情况,可能危及供水和重要工程设施安全时,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应急调度。
《办法》要求,实施应急调度时,东江流域管理机构和流域有关市、县(区)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量调度权限,可以采取调整三大水库、东江干流水利枢纽、闸坝、水电站下泄流量和取水工程的取水量等措施,保障供水安全,确保东江流域重要控制断面流量符合规定的控制指标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南方日报记者/谢庆裕 通讯员/粤水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