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镇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18-07-09 16: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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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镇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一、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范围

沙镇镇辖区范围内的桥梁建设、沟渠清淤、汛期水毁修复工程、小农水重点县工程、自来水工程等。

二、工程施工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由桥梁、沟渠、水毁工程、管道损坏等所在的村委会提出申请,签署意见后报水利站。

2、实地勘测:由水利站对毁坏的桥梁、清淤沟渠、水毁工程等进行实地勘测并留存影像。

3、项目审批:由水利站向镇主要领导提出申请,对工程项目进行审批;根据批复意见,申请设计部门对桥梁、沟渠等需要施工的项目进行设计、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

三、项目招标

依照沙镇镇政府《政府采购制度》执行。

四、项目管理

由镇政府聘请项目监理对项目施工进行全程监督;项目完工后,由镇政府、监理、审计部门共同进行验收,并由监理、审计出具报告,根据报告结果、合同约定兑付工程款。

五、职责划分

镇政府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量支付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要求完成工程以及工程的缺陷修复和保修责任,自觉接受镇、监理的各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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