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镇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一、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范围
沙镇镇辖区范围内的桥梁建设、沟渠清淤、汛期水毁修复工程、小农水重点县工程、自来水工程等。
二、工程施工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由桥梁、沟渠、水毁工程、管道损坏等所在的村委会提出申请,签署意见后报水利站。
2、实地勘测:由水利站对毁坏的桥梁、清淤沟渠、水毁工程等进行实地勘测并留存影像。
3、项目审批:由水利站向镇主要领导提出申请,对工程项目进行审批;根据批复意见,申请设计部门对桥梁、沟渠等需要施工的项目进行设计、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
三、项目招标
依照沙镇镇政府《政府采购制度》执行。
四、项目管理
由镇政府聘请项目监理对项目施工进行全程监督;项目完工后,由镇政府、监理、审计部门共同进行验收,并由监理、审计出具报告,根据报告结果、合同约定兑付工程款。
五、职责划分
镇政府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量支付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要求完成工程以及工程的缺陷修复和保修责任,自觉接受镇、监理的各项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