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导则
近日,浙江省水利厅结合近年来施工图审查工作实际,组织编制完成了《浙江省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导则》,以进一步规范全省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提高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
《导则》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履行工作职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的安全性、强制性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进行的独立技术审查并通过“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导则》明确了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流程和内容,并对后续现场察看、技术文件审查及文件备案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导则》提出水利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对设计单位的符合性要求、施工图成果与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成果的一致性、勘测设计执行水利强制性条文内容情况、施工图设计内容及深度、建筑物的安全可靠性和主要图纸的审查。审查机构收到完整待审查材料后,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现场察看。施工图审查完成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