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水利出台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程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水利建设,近日,青海省水利厅出台了《青海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编制了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图。
《办法》从规范性文件的涵义、适用范围、设立事项到制定机关、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议、发布到备案、清理、施行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和具体要求,同时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等程序。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办法》的出台,是我厅全面贯彻落实《青海省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执行《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规定的具体举措,是切实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监管力度、推进依法治水的重要抓手,为从制度和源头上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发和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