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黄河河务局处理一起堤防集市贸易案

  • 发布时间:2016-05-24 21: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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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黄河河务局处理一起堤防集市贸易案

近日,莘县黄河河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在例行堤防巡查,行经古城镇南街(北金堤桩号71+048)时发现三位商贩李某某、张某某、王某某正在堤防上摆摊设点,侵占黄河工程。该局水政监察人员上前亮证执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收拾摊位迅速离开。水政执法人员向其介绍,根据《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禁止在堤防开展集市贸易等侵占黄河工程的活动。经询问,三位商贩因赶会摊位拥挤,遂决定到大堤上摆摊。水政监察人员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督促其撤销摊位,清理产生的垃圾。商贩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今后不会再违反法律规定。商贩离开后,大堤又恢复了干净整洁的面貌。

目前金堤河干流治理工程如火如荼,各类水事违法案件时有发生。该局水政监察大队增加巡查频次,广泛开展宣传,及早进行预防,将各类水事违法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为金堤河工程顺利建设保驾护航。(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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