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网站讯 “十二五”期间,重庆市将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统筹城乡水利发展的“重拳”,投资66.07亿元建成供水工程14588处,解决了1080.68万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提前超额完成目标任务,2015年全市集中供水能力达到408万m3,集中供水率达到85.5%,比2014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通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改善了群众生活卫生条件,地方病发病率降低47%,人均看病支出减少100元以上,通过解放农村劳动力,受益户间接增收2000元。重庆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也得到各级各部门充分肯定,连续3年获国家考核“优秀”等次,在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中获“满分”评价。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以“四个突出”为主要抓手:
(一)突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一是高度重视。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对区县党委、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和党政“一把手“实绩考核,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专题询问,市政协将其纳入2015年重点提案。二是落实责任。市政府与区县政府分别签订《“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区县将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乡镇、人员,确保工作责任落实纵向到底。三是督导考核。市水利局成立9个督导组、37个工作联络组,分13个片区开展督促指导,与当地主要领导及相关部分负责人面对面专题研究,解决问题。市水利局联合市发改、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组成9个考核工作组对各区县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考核,确保考核严格过硬。
(二)突出资金筹措,确保工程建设投资需要。一是市级配套。市政府提高市级补助标准,人均由100元提高到260元,市级以上人均补助标准达到684元,“十二五”期间市级投资达16.57亿元,超配2.37亿元,占应配套213%。二是区县自筹。各区县人民政府加大资金自筹力度,共自筹资金6.41亿元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三是资金分配。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针对国贫县、市贫县、一般县、主城区分别实行729元、650元、530元、424元市级补助标准,给予贫困地区倾斜支持。
(三)突出举措创新,确保农饮项目“四个安全”。一是工作方案。市水利局会同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深入普查摸底,研究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方案,并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后统一印发。二是推进模式。在实施范围上,优先把干旱频繁、饮水困难区域作为重点优先安排,推进方式上突出依托城镇供水水厂延伸、水厂联通、新建标准化水厂和集雨池4大工程和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的 “4+1”模式,针对性解决饮水安全问题。三是工程建设。推行“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建管方式,实行“逐年分解任务、逐月通报进度、层层落实责任”和“事前问需于民、事中问计于民、事后问效于民”的运行模式,既加压、又驱动,形成了政府、社会和收益群众多方参与的良好局面。四是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合同制、“三公示”制和销号建卡制管理,择优选用合格、达标供水管材和设备。同时,通过审计和项目稽查等手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工程建设质量达标,有效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干部、资金四个安全。
(四)突出工程管护,确保工程效益持续发挥。一是水源地保护。2011年以来投资2.2亿元实施近200处水源地涵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有效改善水源地水质。二是水质监测。建成36个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化验室,总面积达14803平方米,设备配置全部达到生活饮用水42项指标检测能力要求;1017处500 m3/d以上供水工程9项常规指标检测化验室已全部建成投用。三是管护资金。2014年市财政落实2015年度运行管护补助资金1.5亿元,各区县按照1:1的比例进行了配套落实,修管护资金主要用于集中供水工程取水、制水设施设备及输配水管网等工程改造。四是机制建立。建立健全区县(自治县)水利部门、乡镇水利站、农民用水户协会、村级水管员四级农村水利设施管理机制,全市共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3355个,落实村级水管员5632人,招募水利服务志愿者1456人。目前,据统计重庆市农村供水工程国有企业管理的占4.7%,股份制企业管理的占0.3%,乡镇管理的占1.8%,个体企业或私人管理的占5.2%,村社集体或用水户协会管理的工程占比达到88%。
作者: 责编:李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