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门前堰塘设立水位尺后,用水就心中有数了
□本报特约记者 李广彦
“堰塘整治后再也不漏水了,水也清亮了。平时把水存满,用水很方便,天干也没啥影响,自己花些钱真是值了。”如今,湖北省宜都市五眼泉镇鸡头山村村民万英祥非但用水不愁,到年底,还能从政府那儿领到1万多元的修建塘堰补助款。
万英祥家门前的堰塘建于20世纪70年代,因为年久失修,蓄水能力逐年下降,塘就像漏斗一样,有堰无水,万英祥满是无奈。如今跟万英祥一样自己主动修水利,能得到国家补助资金的农户还有不少。而这都得益于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共有制、水权到户、先建后补等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的实施与跟进。
给塘堰上户口 按共有制管护
水利工程三分建、七分管。管理不到位是农村小水利屡建屡毁、使用率不高的主要因素。宜都市创新实践,对小型水利设施实施产权受益户共有制,将塘堰受益户列为管护人,每个受益户都有建设管理和使用权。小塘堰有了“户口”,农民就有了合法有效的凭据,吃上了“定心丸”。目前,全市已经改革的1万余处小型水利设施范围内的8万农户,已领到了产权证书。共有制扭转了过去小型水利设施“使用个个有份、管理人人无责”的状况。
宜都市因势利导,“十二五”期间政府出台政策规定,凡农民自己出资整修堰塘的,每口按1500元的标准补助,后来又将塘堰整治补助标准逐步上升到现在的5000元。“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民修建塘堰的积极性。
摸清塘堰家底 确认水资源使用权
近年来,受农村社会结构变化等因素影响,共有制依然不能解决农村小水利诸多问题,其中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农民对水资源保护认识还不够。
2014年宜都市以被列为全国7个水权改革试点之一为契机,制定农村集体水权确权方案,对农村堰塘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如果说共有制盘清了家底,让塘堰这口“缸”受到很好的保护,那么确认水权,就是把“缸”里的水当“油”一样来管理。水利部门对各村堰塘实地勘测,确定堰塘的地理位置、水源条件、水面面积、正常蓄水量等工程特性及作用,建立堰塘受益范围、农户户数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随后将农村集体修建的堰塘或小水库中的水资源使用权逐一确权到村,统一制作“水资源使用权证”,明确权属内容和凭证,印制水资源权证,发放至各村委会,对有条件的村组随后将灌溉用水权确权到农户,在村委会的统一调配下,用水户承担堰塘日程维修和管理义务。出现土地流转等情况,农户灌溉用水权随之变更;出现因土地被征用及农户户口迁出等情况,农户灌溉用水权自动丧失。
水资源使用权的确认,对于有效控制农业用水总量、满足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具有深刻的意义。
鼓励先建后补 看质量发补助
塘堰常被宜都群众称为“当家堰”,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改善生态环境和蓄水滞洪的重要作用。水权到户后,“共有户”不仅把塘堰当自家财产一般爱护,更是把“当家堰”当成幸福源,下雨天主动把水往塘堰里引,自愿成为义务保洁员,过去往塘堰里随便丢垃圾的现象也消失了。
如今在每口整治后的堰塘边都可以发现设有水位尺,包括排水沟也都设有测量标杆,以便掌握堰塘蓄水的水量和放水的水量,农民节水意识明显增强。这也是宜都市及时把水权改革与“小农水”项目相结合,实行“先建后补”机制后的建设成果。堰塘先由产权人建设,然后政府组织专班验收,质量合格后按总投资80%的比例资金,补给投资建设者。2015年宜都市规划在陆城、高坝洲、五眼泉三地建设节水灌溉农田1.87万亩,整治堰塘454口,每口塘堰整治后农民可获国家“先建后补”资金。
村民古明洪家门口容积6000立方米的堰塘,是他与其他5户人家产权共有的堰塘,承担着6户人家农田灌溉用水和牲畜饮水任务。今年3月上旬,6位产权人协商,每户拿出2000元整治堰塘,并在堰堤上栽种树苗,固堤保水,美化环境。据了解,宜都市今年筹资1000多万元,以“先建后补”的模式,奖励整治堰塘的农户。目前454口堰塘基本完成,增加蓄水23万多立方米,有效解决了1.5万多村民的生产生活用水问题。
鸡头山村过去的烂泥塘,如今变成了四方整齐的精养鱼池;往日杂草丛生的臭水沟,变成笔直通畅的U形渠;村内环境实现了水清、岸绿、景美、河畅,成为“全国生态文明村”。
宜都市计划通过2~3年的努力,对全市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的堰塘水权确权到村,对条件成熟的村水权确权到户,加快推进农村集体水权的流转和交易,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让农民真正享受到改革带来的成果,让水成为人人保护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