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

  • 发布时间:2015-08-24 21: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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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

为加强对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建立健全水源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近日,浙江省天台县出台了《天台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天台县的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里石门水库、黄龙水库和龙溪水库。随着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推进,三大水库水质将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为确保该项工作落实到位,该县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从水资源费、排污费、生态县建设资金等提取部分资金,建立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用于三大水库集雨面积范围内村庄生态基础设施管理运行维护、群众的生产损失性补助以及水库管理单位为保护库区生态环境购置的设备等。同时,建立生态补偿资金年度生态补偿实施情况的报告制度和审计制度、入库河流断面水质监测制度和生态补偿信息公开制度,对因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影响饮用水质的,以及未按规定使用补偿资金的,都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天台水电局 陈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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