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台抗旱应急水源建设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15-01-23 12: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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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台抗旱应急水源建设管理办法

为规范、有序推进重庆市抗旱规划项目建设,强化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如期建成完工,根据国家防总、水利部有关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市水利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制订了《重庆市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从项目前期工作程序、资金下达与使用、建设与验收管理等方面予以了规范。

一是明确了建设范围、资金补助原则和建设管理责任。即《重庆市抗旱规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内的小型水库工程、引调提水工程和抗旱应急备用井,依据《实施方案》和国家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按照“早建早补、晚建晚补、不建不补、定额补助”的原则,分年度安排项目补助资金。中央补助资金依据《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3〕14号)及有关规定使用管理。

二是规范了前期工作程序。本着简化审批的原则,分类制定了工程建设类别的前期工作程序及流程图,有关区县根据不同类型项目的前期工作要求,确定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依照流程图快捷地开展前期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的技术指导和审核把关,市财政局对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投资概算进行评审。

三是落实了资金下达和使用。市水利局、市财政局根据国家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按照市政府2013年第22次、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确定的补助原则和审核批复的初设投资及时下达建设任务和市以上补助投资。

四是严格了建设管理程序。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原则上当年动工、当年度建成,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验收,工程规模较大、建设条件较为复杂的项目可分期实施。

五是完善了验收、运行管理和监督检查。验收参照水利工程有关规定执行,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由项目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护人员经费,建立良性长效运行机制。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补助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地上一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重庆市防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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